火药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,其发明时间可追溯到唐朝初年(约公元9世纪)。成熟的黑火药配方记载于北宋曾公亮主编的《武经总要》(1044年)。
“火药”的名称直白地揭示了其最初用途和成分:它是“会着火的药”。最初,炼丹家在寻求长生不老药时,将硝石、硫磺、木炭等材料混合加热,意外发现了剧烈的燃烧和爆炸现象,因此得名。最初火药主要用于制造烟花爆竹和宗教仪式。直到唐末宋初,才开始广泛应用于军事,出现了火箭、火球、突火枪等早期热兵器。火药的发明彻底改变了战争形态,并经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,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革命性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