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鸭山市的成立时间可以追溯到其建市之初。经国务院决定,于 1956年5月25日 正式撤销双鸭山矿区,设立双鸭山市(地级)。
双鸭山市的名字非常形象地源于地理特征。它得名于市区北部两座形似卧鸭的山峰,这两座山隔河相对,远远望去犹如一对鸭子,故而得名“双鸭山”。这座城市同样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,因丰富的煤炭资源开发而设立,被誉为“煤城”。在转型发展中,双鸭山依托广袤的三江平原黑土地和完达山森林湿地,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旅游,又获得了“黑土湿地之都”的美誉。